屏山首例环境行政 公益诉讼案提起公诉

宜宾日报 2020-01-20 01:10 大字

本报讯(马兰兰)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屏山法院提起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为,判决确认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对华勇农民专业合作社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并督促华勇农民专业合作社消除养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其意义在于,一是在我国现行环境执法管理体系不畅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利,实现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事业民主参与。三是环境的公共性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迫切要求,也符合法治经济的便宜原则。

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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