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1.7公斤 被判拘役2个月

宜宾日报 2019-12-23 00:50 大字

本报讯(李晓红)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责令被告人蔡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购买人民币300元鱼苗向屏山县中都镇中都河投放。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屏山县畜牧水产局、屏山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屏山县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通告明确了禁渔范围时间是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屏山县境内金沙江、岷江和其他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用。

2019年6月26日晚,被告人蔡某某携带电池、逆变器等电鱼工具到屏山县中都镇中都河羊儿岩河段电鱼,后被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和屏山县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量,被告人蔡某某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1.7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投放鱼苗恢复生态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禁毒宣传进校园

本报讯(耍子木尔文/图)11月15日,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派出所民警正在向师生讲解禁毒知识。当日,该乡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该乡...

屏山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屏山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