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 11人获刑
本报讯(李晓红)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余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周某提议合伙搭建金融投资平台牟利,得到被告人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及付某(已判)的认同后共同出资,由周某联系平台设计人员搭建“世贸金融”平台进行互助投资。周某、朱某负责平台技术处理,彭某负责财务,其余人员负责业务推广、客服,该平台的顶层账号由周某操控。陈某等人以“第一天投入,第二天即可提取第一天投入资金的20%,连续投入十天后,纯获利投入资金20%的收益”进行宣传,并广泛发布推广链接,吸引下线投资者进入该平台进行投资,同时以发展下线可获得相应领导奖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布推广链接发展他人参加。
周某、朱某等人通过后台管理权限,为自己及共同搭建平台的付某等人的账号中设置金额(虚假充值),系统自动匹配会员向这些账户中打钱,收到钱后再予以分配。“世贸金融”A盘运行了一个月左右,由于黑客攻击、数据错乱等原因便关闭。
2016年5月底,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李某及付某共同出资搭建“世贸金融”B盘,也是由周某联系人设计的,牟利方式相同,运行制度做了修改,每天提现的钱12人平分,“世贸金融”平台搭建以及中途修复平台的错误都是由周某联系设计人员。“世贸金融”平台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层级,涉及会员938人。至案发,公安机关扣押了相应车辆和犯罪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王乙、郑某、李某与付某(已判)共同开设“世贸金融”平台牟利,以投资迅速获取收益以及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的制度来推广吸引他人注册会员进行投资,吸引下线会员层层发展下线进行投资,并要求投资者花钱购买激活码获得加入资格,平台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层级,涉及会员120人以上,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被告人各自情节和共同犯罪中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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