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法院:小案快执七天结案

宜宾晚报 2019-08-16 10:19 大字

晚报讯 “请问你是申请执行人吕某吗?请于今天下午到屏山法院办理标的款领款手续,带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付款银行卡即可办理。”8月14日,屏山县人民法院自繁简分流改革后,立案七天即快速执结一起侵权纠纷小标的案件。

2018年5月3日,原告吕某与被告魏某因道路施工问题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原告被打倒在地并受伤。该纠纷发生后,双方争议较大,2018年12月12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被告魏某给付原告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30.93元,并承担诉讼费50元。

该执行案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后,被分配到简案团队办理。简案团队按照屏山法院小额执行案件执行流程,改变以往邮寄执行通知书、等待网络查控结果后再行分案的传统办法,对所有标的额在5000元以内的执行案件,一律收案后三日内上门找人。当即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要求立即报告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以当即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此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

2019年8月13日,屏山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屏山法院利用这次执行大会战的有利声势,结合屏山法院“山区执行周”执行制度,迅速地通过村社干部查找到被执行人,被行人都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当即借钱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吴亨 丁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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