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赌博 12人被依法判决

宜宾晚报 2019-07-26 11:06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屏山法院审结一起赌博犯罪案件,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陈某等12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判处2万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初,陈某(女)、罗某(女)在宜宾江北共谋开设赌场进行赌博,之后罗某邀约范某、雷某、黄某坐门,陈某邀约叶某、邹某、郭某、付某坐门,罗某、陈某组织杨甲、郑某、罗乙、周某、杨乙、朱某等人为赌场工作人员。

2017年12月6日15时许,上述人员组织在屏山县屏山镇寺坪村江某家赌博。16时许,参赌人员到齐后,在江某的家中堂屋内,采用纸牌推“跑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压注总金额数5%、6%抽头。18时许,第一场赌博结束后,共抽头10万余元。陈某、罗某先各自分得3000余元组织费,除去开支,再平分给六道门,每道门分得10000余元,共同坐门的人再次进行平分,每人各得7000余元。19时许又开始赌博,一直到2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依法检查,民警在该农家户客厅处查出无主现金114300元,在卧室处查出无主现金14793元,在现场扣押被告人郑某现金16312.50元。2018年1月4日,被告人陈某交来10万元;2018年2月9日,被告人范某交来3万元。

另查明,提供赌博场地人员和参与赌博人员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罗某等12人提供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对其他人员按照共同犯罪中的各自作用作出相应判决。

丁如林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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