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咬伤民警的男子获刑七个月

宜宾日报 2019-07-22 00:53 大字

本报讯(胡迩凡)7月19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袭警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8年11月11日,袁某父亲与租其房屋的租客因租房卫生间、厕所堵塞等问题打架,后经民警和村干部调解,双方表示不再发生纠纷。

袁某打工回来后,于2019年1月6日21时许,在与家人、朋友饮酒过程中得知自己父亲被打一事,遂心生怨气,借着酒劲想去殴打对方,但被及时制止。

袁某想到租客是村组长介绍来的,便借故来到村组长温某家,将温某家房门踢烂。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袁某自己倒在菜地里抓起泥土砸向民警,抱住民警右小腿将民警咬伤,后在支援民警到场后,将袁某强制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执行职务,仍采用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以及民警的人身权利,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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