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引火情 屏山两人受处罚
晚报讯 屏山县两乡镇因村民扫墓祭祀和野外用火引发两起火情,经过及时扑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两名责任人分别受到3000元和2900元的处罚。
4月6日,屏山镇居民姚某英同家人到新市镇先锋村一组扫墓,因烧纸钱、放鞭炮引发火情,造成周边居民农作物受损。随后,姚某英主动到该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赔偿。4月8日,龙溪乡八一村村民陈某尧在田间焚烧柳杉树枝和杂草时引发一场山火。龙溪乡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组织20余名扑火队员赶赴现场将山火扑灭,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县森林公安局对姚某英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村民陈某尧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900元罚款。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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