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北工业园区第二批用地项目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江北工业园区第二批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权属人:
屏山镇江北工业园区第二批用地项目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我局配合屏山镇人民政府正依法对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征地拆迁,该区域现已经进入施工平场阶段,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江北二批用地征地红线内范围涉及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王场村(红星、广元、和平)组,凉坝村(太平、新星、星光、岷江、解放、前进、互助、富强、仁里、凉坝、合江、大田、团结)组,庄子村(双河、大华、大明、联明、联合、万众、万古、仁和、桂花)组,已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01日18时前,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申请登记、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国土征地政策标准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并补偿的坟墓,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坟墓,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联系人:王洪,联系电话:15881382359。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其后果由该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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