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编号: 20190212001

宜宾日报 2019-02-13 01:01 大字

梁仲云(身份证号码:512527196806205838)生前拥有位于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天一小区7幢2单元3层1号的房产的份额,证书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404361-1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404361-2号。土地证号:屏国用(2016)第773号。

梁仲云于2017年6月28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梁仲云(身份证号码:512527196806205838)生前拥有位于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天一小区7幢2单元3层1号的房产的份额,证书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404361-1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404361-2号。土地证号:屏国用(2016)第773号,由杨学梅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5881025),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杨学梅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2日

新闻推荐

情暖回家路 关爱送进家

晚报讯“感觉舒服多了!”2月2日上午,刚下火车的陈建国吃了宜宾市妇联送上的热乎乎的汤圆说:“回家的感觉太好了。”今年25岁...

屏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屏山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