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首例 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宜宾日报 2018-12-30 01:01 大字

本报讯(杨茜)12月27日,屏山县检察院提起,被告李某某等三人及被告黄某等两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屏山县检察机关首次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审理过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两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均于禁渔期内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等电鱼工具在屏山县禁渔区内电鱼,并捕获水产品若干,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经委托屏山县畜牧水产局组织专家对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屏山县检察院对五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五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损害评估费。县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对该院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全部采信,并当庭宣判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该院检察官、县法院法官以及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一同到岷江边现场监督五名被告增殖放流鲫鱼苗10500尾和泥鳅苗2000尾。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屏山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途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开端,既使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制裁,又修复了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夯实了“绿色屏山”的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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