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被巡察对象”
本报讯(屏巡轩)“按照县委要求,现将巡察您对口联系的夏溪乡党委的反馈意见呈送您,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近日,中共屏山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何才华收到来自县委巡察办的《关于督促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提示》,这是屏山县强化县级领导干部在巡察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的创新举措。
为扎实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工作实效,屏山县委要求所有党员县级领导要参加好“三会”(即所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情况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尽好“两责”(即配合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成果运用的督促责任);签好“一单”(即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审核清单)。
通过“三二一”工作举措,县委将巡察工作纳入县级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县级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提要求。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的同时,向分管联系县领导同步进行反馈。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阶段,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完成情况交分管联系县领导审核签名后才提交巡察组。实现县领导和巡察机构对巡察工作的“双监督”、“双负责”,推动巡察成果落地落实,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县委巡察我分管联系党组织发现的问题,就是帮助我发现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中的问题。我也是被巡察对象,督促整改也是我的主体责任。”何才华同志发出主动担当履责的声音。在收到《关于督促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提示》后,他立即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过程中加强指导,研究措施,解决问题,督促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目前,屏山县委巡察组反馈给首轮和第二轮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且正在呈现持久的巡察效果。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县级领导干部在督促分管领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的同时,自己也成为被监督对象,接受同级巡察的监督。屏山县委通过县级领导干部落实巡察监督,夯牢整改责任,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抓廉政 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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