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邓兴华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沿江路1号富康小区1幢1单元14楼4号和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沿江路1号富康小区7幢1单元14楼4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肖清琼单独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5881025),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肖清琼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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