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
□本报记者 何川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宜宾市委主委陈厚生
建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前,自然保护地由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建立的自然保护地进行行业管理。地质公园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由住建部门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由林业部门管理,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部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统一交由林业部门管理,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未作相应修订,林业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困难。再加之自然保护地内限制开发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地内原著居民生产生活受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较为突出。
以宜宾市为例,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25个,其中:自然保护区5个,地质公园3个,风景名胜区7个,森林公园8个,湿地公园2个,总面积约138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0.4%。特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贯穿宜宾市主城区在内的大部分区域。
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从立法层面明确管理和执法主体,建立事权与立法相匹配的自然保护地法制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业务指导。二是建议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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