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丹)记者从昨(3)日举办的《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51条实施细则涵盖了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秸秆处理与利用等与农村生活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规范农村垃圾处理方面,明确了“以公共财政为主体,乡镇自筹、社会捐赠、社会资本参与等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以及“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街道)分类运输、县(区)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制度,细化了投放、运输、处置等具体要求。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条例》还规定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等五项禁止行为。
在水源保护方面,《条例》衔接上位法规定,重点对影响全市半数以上农村人口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完善和细化了保护措施,要求县级政府建立保护工作责任机制,乡镇政府进行日常管护,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污水处理,《条例》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确定了“城镇周边纳入污水官网、远离城镇的聚居区集中处理、其他地方分散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在规范畜禽散养方面,《条例》针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从事养殖活动,在选址、防疫、环保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对于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条例》要求养殖者通过综合利用、委托处置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条例》还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转变。
在秸秆回收利用方面,《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农村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在禁烧的同时,《条例》还要求政府要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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