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退搬离 法院实施强制腾空

四川法制报 2021-09-02 09:26 大字

本报讯(郑长松 毛吉宇)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无权占有的3000平方米房屋强制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6年,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将场地出租给张某使用,合同特别条款说明:本租赁物属规划拆迁区,租赁物被占用(征用)或者租赁物不受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控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因该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向张某送达了不再续约的通知。租赁合同到期后,张某拒不腾退搬离。

2019年6月,翠屏区法院判处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空、退还租赁场地,并支付场地占用期间房租。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翠屏区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多次上门劝导,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搬离。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7点,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张某宣读了强制执行文书,随后带领被执行人张某逐一确认需要搬离的财物,做好登记,并将清点后的物品搬离至指定仓库保存。腾空场地后,执行法官当场将场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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