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告知书
谢静茹同志:
你于2012年9月到我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自2020年3月18日起,你已经连续440天未到医院上班。在此期间,医院领导、人资科及你所在科室同志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鉴于此,你已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2021年6月11日之前来医院缴纳规培返院未满服务年限离职违约金后并按医院相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医院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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