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批捕一起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
本报讯(罗煌森)近日,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朱某、马某某2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0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某分别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营的音像经营部内贩卖盗版光碟和刻录U盘,销售犯罪涉及云南和四川凉山州及宜宾等地,销售数量达数万份。
经查,朱某店内存有山歌类U盘4169个、山歌类光盘106329张、歌曲类U盘1693张,歌曲类光盘2583张、影视类U盘1169个、影视类光盘8699张,合计U盘约7031个,光盘约117611张,SD卡约2200个。马某某店内存有山歌类U盘1341个、山歌类光盘6665张、歌曲类U盘4446张,歌曲类光盘31885张、影视类U盘3433个、影视类光盘114899张,合计U盘约9220个,光盘约153449张,SD卡约2100个。
翠屏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分别向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工夫影业(宁波)有限公司等5家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迅速审查案卷材料,积极与侦查人员联系,分析案情和证据情况,主动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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