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21-02-10 00:59 大字

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获公司2021年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水泥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特种水泥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承继。被合并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26日[登报之日起45日](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如下:

1、申报债权需提供的材料: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2、联系方式:

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元路西段61号

联系人:陈诗雨

电话:0831-5980602

传真:0831-5980823

邮箱:10060317@ybty.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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