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错引种致损失 法官调解赔偿6万元

宜宾日报 2021-02-09 01:25 大字

本报讯(张茂杰 彭屏)“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经过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江新区人民法庭法官耐心工作,促使4起涉农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4名原告支付赔偿金6万元。事后,原告郭某富向法官表示感谢。

郭某富等4名果农通过本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考察引荐,与某沃柑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三红蜜柚和沃柑爱媛品种的纯度协议》,该协议约定:郭某富等果农向某沃柑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相应费用,引进三红蜜柚和沃柑及爱媛30号和38号的种源及管理技术;某沃柑种植专业合作社保证该品种种源纯度在98%以上,与示范园挂果树品种一致。否则,果农的经济损失由某沃柑种植专业合作社全部承担。

4名果农引进该种源种植,经过4-5年管理培育,果树开始挂果投产。此时,果农发现果树所产果实与三红蜜柚差别较大,遂自行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橘研究所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鉴定结论为:红肉蜜柚和琯溪蜜柚。真相大白,果农辛苦培育几年的种苗被“张冠李戴”了。为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4名果农多次与某沃柑种植专业合作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江新区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果园实地现场勘验,组织果农座谈,到村了解情况,详细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因该系列案涉及买卖合同、产品质量案由甄别、果木种源鉴定、土地流转费用赔偿等复杂环节。承办法官十分重视,作了充足的准备,娴熟运用法律特别是涉农证据规则,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释法明理,被告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表示愿意给予补偿,果农方也作出一定让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向4原告支付赔偿金6万元。随后,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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