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远程审理一起跨国离婚案

宜宾日报 2021-02-01 00:52 大字

本报讯(毛吉宇 彭屏 文/图)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平台,一头连着该院审判法庭,一头连着远在意大利的原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

冷某与梁某于2015年自由恋爱,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2019年8月,冷某因事业发展需要独自出国到意大利米兰留学,期间没有回国。冷某出国留学前期,双方仍保持密切联系。

后来,由于距离、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双方联系越来越少,又因所处环境不同,双方思想观念的分歧逐渐增大,常为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0年6月,梁某以离婚相逼要求冷某今年回国生孩子,冷某表示因身体、学习和新冠疫情原因短期内不能回国,同意与梁某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冷某将其丈夫梁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法官了解到,被告梁某并非真正想要离婚,其真实意愿是希望早日与冷某相聚,但冷某离婚意愿坚决。

当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翠屏区法院启用“云上法庭”平台开庭审理该案。法庭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连线意大利的原告,其诉讼代理人及被告在该院审判法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首先,原告冷某与被告梁某经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说明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鉴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毕竟是各自独立的个体,难免存在观念不合之时,只要双方能够敞开心扉,加强沟通,是能够化解矛盾的,并且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

综上所述,翠屏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应当本着尊重婚姻、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多做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体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对原告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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