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增殖放流沿江巡护
本报讯(王晓亚 罗浩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徐某某等5名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并同意以“公益性劳务+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公益损害赔偿。
当天的庭审中,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这是宜宾政法机关积极寻求依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的最优解,努力实现长江出川“一江清水向东流”而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7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在执法中发现一起涉案30余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涉及川、渝、滇三省,资金流水达800余万元,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当月,农业农村部将该案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成立“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专案组,并层报宜宾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迅速对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根据省、市检察院的指导,翠屏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第一批徐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拟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5名被告人均系捕鱼为生的村民,年龄较大,家庭贫困,赔偿能力不足。为真正实现对生态破坏的有效补偿和修复,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就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进行座谈磋商,最终确定了以“公益性劳务+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公益损害赔偿方案,即被告在履行增殖放流义务的同时,在非法捕捞江段开展为期15天沿江巡护及长江禁捕退捕鱼类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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