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班红春等275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21-01-14 19:49 大字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对下列机动车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其持有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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