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各位债权人:
宜宾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现本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清算组(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 150 号;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831-35661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清算组要求的,清算组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受。
宜宾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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