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首个司法“补植复绿项目”通过验收 60亩荒山变青山
60亩荒山披上绿装
本报讯(孙懋 田明曜 文/图)近日,宜宾市翠屏区首个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施的补植复绿项目通过验收,3600株树苗茁壮成长,60亩荒山重新披上绿装。
2019年8月,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翠屏区林业和竹业局、翠屏区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在该区李庄镇九沟村建立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该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占地150亩,主要用于因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异地补植义务的特定场所,并承担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功能。
2018年以来,该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件,判处有期徒刑26人、拘役8人,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3.85万元,涉案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0万余元。为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该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首批补植复绿工作,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的其中60亩荒山进行绿化。该专业机构经过充分论证,按照预定方案补种桢楠、山樱、红豆杉等树苗3600株。
据了解,翠屏区是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区县。该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定义和来源、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义务人和权利人、划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适用范围、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程序、厘清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损害必赔和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埋单的原则,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截止目前,翠屏区已累计增殖放流长江鲟、岩源鲤等鱼苗6.7万余尾,补植补种树苗1万余株,绿化荒山荒坡200余亩。
“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司法复绿基地建设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力争到2021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运作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筑牢长江上游第一道生态屏障。”翠屏区法院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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