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伪造证据 法官开出5000元罚单
本报讯(彭屏 王利)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当事人因采取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混淆视听,被法官开具了一张5000元的“罚单”。
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李某提交的重要证据“昭通市某产业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羊舍工程施工合同书”中伪造“赵某”签名,并以此为据申请追加赵某为本案被告,并称赵某与李某存在合伙关系。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质证,李某当庭承认签名系伪造。李某的行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妨碍案件审理,藐视法庭纪律,损害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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