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 “五建五防”强化离任人员法律执业监督管理
□本报记者 陈倩
自宜宾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宜宾中院在查纠问题环节中,聚焦离任人员从事法律执业情况底数不清、跟踪滞后、监管缺位等现象,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严格管理法院、检察院离任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执业的十条规定》。以“五建五防”工作机制,内强管理、外强监督,严防离任人员违规从事法律执业、违规干预过问司法案件、搞利益输送充当“司法掮客”等顽瘴痼疾。
建执业台账 防“底数不清”
制发《离任工作人员个人自查事项表》,对2011年以来两级法院离任的492名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通过司法系统“12348”网络查询,筛查出两级法院共12名离任工作人员和市中院8名辞职聘用人员担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系统自动比对,核查出离任人员在两级法院共代理案件112件,发现1名退休人员涉嫌违规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正在配合市纪委调查。
制定《宜宾市法院贯彻落实任职回避和从业限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两年内离任人员从业情况动态跟踪制度,每半年制发一次《两年内离职法官及工作人员从业情况统计表》,对离任工作人员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及时纳入法律执业台账,实行同步更新、动态管理。
建共享平台 防“信息错位”
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同步抄送制度,明确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一个月内将离任文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法院离任工作人员取得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执业资格后一个月内通报原工作单位。
会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司法机关离任人员法律执业信息共享库,将全市法院、检察院从事法律执业的43名离任工作人员和13名辞职聘用人员纳入信息库,实现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适时掌握离任工作人员法律执业信息动态。
建预警系统 防“违规代理”
建立离任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实行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前由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联合告知谈话,当面向其释明离任后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严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相关纪律规定,并由离任工作人员签订《自觉遵守任职回避及竞业限制规定承诺书》并建档留存。
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自主开发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代理案件自动识别预警系统,将全市法院344名因退休、辞职的离任人员信息录入案件管理后台,离任人员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身份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识别并预警,其代理案件一律纳入法院“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离任工作人员以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身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由承办人员从严审查,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依法取消其代理资格,严防“违规代理”。
建报告机制 防“交往不当”
实行“三非”工作机制,即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每周报告制度。将法院离任工作人员违规打探案情、过问案件、非正当渠道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以及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情形严格纳入记录、填报范围,发现离任工作人员违反竞业限制规定、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和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行为的,依纪依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未如实记录、填报的,按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严追责问责。教育整顿期间,4名办案人员主动向监察部门报备所承办案件代理人为基层法院离任工作人员,4件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
建会商机制 防“监管脱节”
建立司法机关离任人员法律执业严格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议,及时通报、分析法院、检察院离任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服务情况,研判其从事法律职业方面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防止法院、检察院离任工作人员充当“司法掮客”行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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