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等违法行为,宜宾商业银行被罚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及其行长。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对外付出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对于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2.1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对其行长陶江林罚款 2.5 万元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并不是第一次被处罚。2月24日,宜宾市商业银行就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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