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九)
问: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自觉排队等候;自觉遵守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正确使用110、119、120、122等特殊电话号码;不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赤膊,公共浴场等特定场所除外;不违规占道经营、堆物、设摊;自觉抵制“黄赌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或者其他低俗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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