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

宜宾日报 2020-07-08 01:59 大字

8月1日,《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在行为规范上立足宜宾市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分类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条例》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公民生存环境出发,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生态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等所有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就当前突出的养犬、旅游、用网等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并针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增加了餐饮文明和突发事件的规范,就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进行单独规定,并就基层自治组织自行制定文明公约进行规范。

接下来,我们一起划重点,看看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怎样做。

问: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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