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按期完工装修 赔钱

宜宾日报 2020-07-06 00:41 大字

□刘琳 黄倩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李某(甲方)与甲公司(乙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总造价10万元;甲方可享受以下签单赠送优惠:赠送海尔冰箱一台、开关面板一套、厨房灶具、菜盆、龙头、鞋柜2平方米;工程有效期100天(开工日期2019年2月19日,完工日期2019年5月29日);并约定甲方按装修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还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李某按约向甲公司支付了9万元进度款,但合同期限已到,甲公司仍未完工,经李某多次微信联系甲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完成剩余装修,但甲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义务。于是,李某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经现场查勘,该房屋确有部分装修至今没有完工,甲方承诺赠送的材料也没有送货安装,甲公司已构成违约,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李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可能会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合同双方要注意保存合同、转账凭证、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原件,如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作为依据向对方主张权利。

(翠屏区法院供稿)

新闻推荐

翠屏区向全国优秀教师 抛出橄榄枝

晚报讯为加快构建“开放、智慧、活力”教育体系,建设西部教育强区,近日,翠屏区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引进在编在职教师91名。本...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