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告知书
宜宾安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在未取得三溪雅苑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格的情况下,未经我司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我司项目场地修建临时活动板房,堆放塔吊和木方,非法占用我司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施工单位无法进场,阻碍正常建设进度。
我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向贵司送达《关于“三溪雅苑”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相关问题的回复函》,要求贵司于2020年6月5日前拆除、搬离、恢复原状,逾期我司将追究贵司承担场地占用费。此后,我司于2020年6月19日再次函告催促贵司履行上述义务。
截至登报之日,贵司仍未处理。本着程序合法合理原则,我司再次通知贵司于2020年7月14日前搬离我司场地并与我司计算相关占用费,逾期视为贵司放弃场地内塔吊、木方、活动板房等,我司可自行处置。届时我司将上报相关主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毁损、丢失、拆除费、人工费等)均由贵司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宜宾宏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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