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人心

宜宾日报 2020-06-25 06:43 大字

□刘婧

从2020年8月1日起,《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尤其在工作机制上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与德治、倡导与鼓励、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在行为规范上立足宜宾市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分类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制定《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宜宾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起与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制度、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城市文明建设有法律护航,两者相得益彰。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条例》的正式实施,也给了我们又一次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茁壮成长中的“小树苗”,那“法治”就是它开枝散叶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随着城市为文明立法,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都将变得有法可依,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重要指引,我们的城市也将在法治的呵护下见证文明的进一步成长与壮大。

然而,“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全市上下要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贯彻做充分,做细致,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条例》,同时,相关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让文明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我们始终相信,文明和制度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规为导,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宜宾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也将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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