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地方特色 确保“真管用”

宜宾晚报 2020-06-18 11:00 大字

晚报讯 记者从昨(17)日召开的宜宾市机动车立法项目交办会上了解到,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是宜宾市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之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宜宾市将启动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制定工作。

摸清底数找准问题

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是宜宾市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之一。去年11月,为充分了解掌握宜宾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机动车停车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城市配套的重要组成,直接影响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目前,宜宾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客观存在,通过地方立法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务必加快。

学习借鉴外地经验

为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相关立法经验,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赴湖北省襄阳市、随州市、荆州市、宜昌市和辽宁省沈阳市、营口市、丹东市等地实地考察,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学习了解各地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大资源供给、优化管理措施和制定法规规章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学到了经验,为下一步宜宾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立法规划安排,结合宜宾市立法工作实际,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机动车停车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

根据宜宾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实际和涉及到的主要领域,《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的起草主体责任单位为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条例》的牵头起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是业务指导单位。市人大城环资委负责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的专委会审议。

草案起草质量要求

一是严守地方立法权限。起草的法规草案内容不能超越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个地方立法权限范围。

二是坚决做到“不抵触”。所起草法规条文内容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原则相抵触。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可以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州的相关立法经验和模式,但不能照抄照搬上位法或其他地市州相关规定,要紧密结合宜宾的具体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起草符合宜宾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文。

四是确保“真管用”。起草法规条文内容时要充分考虑、深入论证相关规定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确保出台的每一个条文都能实施、易实施、真管用。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中,可以借助专业力量,吸收法律专家或专业领域人士参加起草工作,但不能完全依赖“专家”,当甩手掌柜,导致法规草案脱离宜宾实际“不接地气”,法规质量得不到保证。

晚报记者 张玲 实习生 韩卓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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