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加快不动产确权登记 助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罗恒珩
不动产是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翠屏区自2017年起全面启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颁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监督
该项工作启动后,翠屏区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将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财政、审计、住建、乡镇等部门纳入小组成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各镇及郊区街道跟进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为补齐政策短板,翠屏区先后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翠府办〔2018〕208号)、《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翠府办〔2018〕7号)等政策办法,明确工作组织、资料收集、部门职责、时间要求等具体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颁证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包括证书工本费在内的2490万元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经公开招标落实外业测绘、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作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翠屏区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及系统重点工作管理体系,按季实行督查督办。2019年6月起又实行按月交账制度,每月上报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
二、先行先试,有序部署推进
为打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堵点”,消除农村集体产权经济改革的“痛点”,翠屏区用好“先行先试”这一工作法宝。在2018年初,选取了牟坪镇龙兴村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采取“边登记边试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逐步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通过对试点区域农房的测绘和调查,查找出确权登记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登记中权利人如何认定、超法定面积如何处理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为全面铺开确权登记工作积累经验,奠定了下阶段的政策制定和任务部署的工作基础。
三、出台办法,破解工作难题
为尽快在全区推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翠屏区在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出台了若干具体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一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严格落实农户“一户一宅”政策。除继承外,对农户或城市居民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调查不确权。允许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在本村组内合理流转。二是有效解决权属来源问题。对不同历史阶段审批、具有权属来源资料或证书的,按照原审批或登记面积予以确权;对权属来源不清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通过调查取证、村组公示、乡级认定的方式予以确权。合理解决农村住宅占有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三是分类确定宅基地面积。对于旧证批准面积与现有家庭人口可申请面积不符的。对提供不出任何权属来源资料,但农户建房符合相关条件的,经三级审核按现有人数核定批准面积。
四、优化流程,完善服务体系
为尽早实现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发尽发,翠屏区委托专业调查队伍深入各村,主动上门开展资料收集、权籍调查、房屋测绘、数据录入等工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不能及时回乡办理的情况,采取电话录音、微信等方式委托村组干部代为办理、邮寄登记材料等方式,将不动产登记端口向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延伸,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精简收件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可通过共享平台能够获取的材料,也不再让申请人提供。针对农村“老弱病残孕”等不方便到窗口办理业务的特殊群体,还实行上门服务,做到服务零距离。同时,建立投诉追究制度,对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通过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协同作战,2018年,翠屏区成为全市首批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县之一。截至2020年5月,全区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思坡、李庄、菜坝、象鼻街道等15个镇(街道)共13万户的外业测绘调查,完成村级登记材料审核2万户、镇级审核1.8万户,完成登记初审、复核、核定、登簿2万户,打印不动产权证2万本。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的李庄镇高桥村、安石村,宋家镇丘陵村相关工作基本完成,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486本、林权证书24本。
(作者单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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