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5月开始起草
本报讯(记者 罗雯心)4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项目交办会上获悉,《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任务已正式交办,具体起草时间为今年5月至9月。
根据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和涉及到的主要领域,《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主体责任单位为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起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为共同起草责任单位。
草案的起草要严守地方立法权限,草案内容不能超越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个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要坚决做到“不抵触”,所起草法规条文内容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原则相抵触;要突出地方特色,要紧密结合宜宾的具体实际,起草符合宜宾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文;要确保“真管用”,起草法规条文内容时要充分考虑、深入论证相关规定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确保出台的每一个条文都能实施、易实施、真管用。
“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中,可以借助专业力量,吸收法律专家或专业领域人士参加起草工作,但不能完全依赖专家,导致法规草案脱离宜宾实际,不接地气,让法规质量得不到保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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