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12部门联合发文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宜宾晚报 2020-04-14 11:03 大字

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全市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全面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据了解,促进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措施包括: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岗位对接平台、开展退役士兵就业见习计划、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做好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等。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资助。

在招录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以上。按照规定,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时,把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招录范围。积极引导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户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发放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对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发放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强与各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退役军人创业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实施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优惠措施。

退役军人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经费补助。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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