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宜宾市统计局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摘要]宜宾市统计局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近万名普查人员历时两年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前期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审核评估等各阶段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3月22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宜府发〔2018〕6号),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任组长,33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宾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机构组建、人员抽调、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数据提供、调查研究、分析评估等工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共选聘到位普查员3094人,普查指导员2489人,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市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专项试点工作,先后制定印发系列规则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宜宾市构建了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普查工作格局。在清查、普查阶段全面收集整理了包括编制、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在内20个部门的单位名录资料,通过合并比对、处理审核等环节最终生成了清查底册信息6.2万条,确保了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成员单位也采取多种形式告知普查对象主动到社区普查登记。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总结出普查“六条红线”和“五条高压线”,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普查、全面登记、实事求是。
六、确保数据质量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从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单位的调查质量、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宜宾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宜宾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省经普办和市经普办对全市的30个普查小区共计566个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50.7%,从业人员804192人;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393个,增长50.7%;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加8717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663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6552个,占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26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565个,占5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883个,占13.1%;住宿和餐饮业28087个,占10.3%(详见表2-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0421个,比2013年末增加10216个,增长100.1%。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2.5%(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宜宾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041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390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4956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923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5852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80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15667人,占26.8%;制造业179668人,占22.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693人,占9.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4630人,占4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7899人,占13.7%;建筑业116278人,占13.5%(详见表2-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包含铁路运输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保密单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47.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66.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6%。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14.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0.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9.6%(详见表2-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552个,比2013年末增长2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540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4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0个,占全部企业的0.6%;集体企业44个,占1.2%;私营企业2738个,占77.1%(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72个,制造业280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1个,分别占10.5%、79.1%和10.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2%、11.9%和11.0%(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65.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9%。负债合计1597.7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5.73亿元(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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