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将购社保费用支付给职工,行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3-25 11:17 大字

3月22日,宜宾市某建筑企业的钢筋工小张来电咨询,称他所在的公司大多是农村居民,都在老家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家希望公司不要再给他们买社保,而是将买社保的费用直接作为劳动报酬发给他们。小张现在很困惑,这样直接将社保钱支付给职工,行吗?

针对小张的疑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远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福圣认为:国家设立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二十三、三十三、四十四、五十三、六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由于这项义务涉及到全民的利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得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免除。因此,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劳动者是错误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免交社会保险的协议或者其他协议,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颜福圣律师指出,如果劳动者为了得一时之小利,可能导致自身风险出现的时候难以应对,导致家庭成员生活质量明显降低,这是不可取的。作为用人单位,则面临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建议小张能积极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公司及时向劳动者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绝不能把购买社会保险的钱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而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职工购买有关社会保险。记者 向晓文

新闻推荐

助力房企摁下复工“快进键”

晚报讯日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蒋波当上了主播,通过QQ视频连线开展涉疫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隔空为临...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