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稳外贸15条政策措施

宜宾晚报 2020-03-03 10:39 大字

晚报讯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全力稳外贸,努力将疫情对外贸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日前,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中心支局和宜宾海关联合制定出台了《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发展15条政策措施》。

这15条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利用境外渠道优势全球采购紧缺疫情防护物资。对进口紧缺疫情防护物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支持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网上贸易。对利用互联网平台寻求海外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在线开展网上贸易和数字化营销推广产生的平台运营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支持参加境内外国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推广活动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实施商务审批服务便利化。企业申请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可采取或选择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审批服务“不见面”。

完善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援助机制。

实行出口退(免)税业务“非接触式”网上办税。

放宽申报期限。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实施快速通关。对疫情防控物资及生产原料通关特事特办、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因疫情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超期等,可事后补交资料。

缓解资金压力。2020年1季度,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款,对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免除滞纳金,延长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时点,免征滞报金。

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海关业务在线办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海关一般不下厂盘点。

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核手续;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所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提高办理效率。

优化外汇政务服务。支持企业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贸易信贷报告、对外担保、境外放款、外债登记等外汇业务,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互联网版业务系统办理。

支持企业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指导金融机构丰富贸易融资产品,加大对企业贸易融资支持;支持企业用好出口退税资金池;对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以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

支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企业进口防疫物资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帮助企业识别和化解风险。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手续,在贸易真实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推广出口“宜贸贷”。支持以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为实施主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出的“宜贸贷”业务融资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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