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落实《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 有关金融政策操作说明和流程指引

宜宾日报 2020-02-15 00:35 大字

2020年2月1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宜府发〔2020〕1号),现将文件中有关金融内容的操作说明和流程指引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八)确保信贷总量增加”

1.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并持续增长。

操作说明:按照银保监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执行,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增”考核目标,合理控制普惠型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的“两控”考核目标。

流程指引:宜宾银保监分局督促在宜银行机构贯彻执行。

2. 支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

操作说明:具体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以及《宜宾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组建方案》要求执行。

流程指引: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申请;2.初审。由承贷银行和市农担进行初审,对项目主体资格、还款能力、产业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估;3.审核。承贷银行和市农担对项目尽职调查,市农担向承贷银行出具担保函;4.签约放款。申请人与承贷银行以及市农担完成《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签订,按要求缴纳担保费后,由市农担通知承贷银行放款。

3.充分发挥宜宾五粮液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支持酒、竹、茶等农业企业发展。

操作说明:利用五粮液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投资酒竹茶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农村普惠金融等,通过与农业知名企业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一是乡村振兴基金可在取得投资收益中向合作对象适当让利,二是乡村振兴基金可对酒竹茶产业化项目直接投资,鼓励带动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本共同投入,为后期酒竹茶产品输出、产业输出、模式输出打下良好基础。

流程指引:1.初步接洽及项目筛选。符合投资条件的受困中小微企业与五粮液乡村振兴基金管理人—五粮液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项目沟通。2.项目预研。基金公司对初筛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预研,分析企业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3.项目立项与尽职调查。针对预研后决定开展尽职调查的项目,进行项目立项并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深入调研企业情况。4.项目上会。尽调团队向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项目情况,由投决委、风控委决策是否进行投资。5.投资。风控委、投决委审议通过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完成项目落地。

4. 加大对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的支持。

操作说明:鼓励银行机构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企业提高授信额度,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支持智能终端等企业通过订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融资。

流程指引:1.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要主动对辖内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及问题进行摸排,向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报送;2.市金融工作局通过搭建“银政担企”产融对接会,强化银行、企业沟通对接,及时缓解企业融资难题;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四川长江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尽快推出“宜贸贷”融资模式,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出口融资。4.企业可直接向银行机构提供融资需求,银行机构要给予支持。

5.对受困企业纾困。

操作说明:在宜银行机构要关注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针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流程指引:1.受困企业摸排。由县(区)政府摸排统计辖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对受困存量客户梳理摸排;2.企业精准帮扶。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对企业进行深入对接和精准帮扶。

二、关于“(九)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6.申请运用人行疫情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

操作说明: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具体操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流程指引:1.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收集上报认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2.支小再贷款支持企业名单由相关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收集汇总,人行宜宾中支指导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优先满足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

7.降低贷款利率。

操作说明:相关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流程指引: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督促在宜银行机构贯彻执行。

8.鼓励法人银行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减免利息。

操作说明:鼓励在宜法人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一定总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减免利息,对半年期及以下的贷款减免1个月利息,半年期以上、一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减免2个月利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

流程指引:宜宾银保监分局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落实政策。

三、关于“(十)合理分担疫情贷款风险损失”

9.给予贷款损失补贴。

操作说明: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防疫物资产销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级财政承担30%的贷款损失。

流程指引:1.银行上报贷款损失。银行机构将疫情防控期间向上述企业续贷造成贷款损失情况报企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等)。2.初审。由企业主管部门对银行报送贷款损失情况进行初审。3.审核。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名单进行再次复核。4.损失补贴。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30%贷款损失给予银行补贴。5.争取省级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负责向省级财政申请相应补贴资金。

10.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

操作说明: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各按50%比例承担。具体操作参考《宜宾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流程指引: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区)政府提交应急转贷申请;2.审核。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组织成员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前景以及银行信用、申报要件、企业征信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成员单位签字确认初审意见对企业转贷申请进行审核;3. 办理。企业持《授信通知书》《申请表》《转贷函》《推荐函》等贷款相关资料,向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转贷资金贷款申请。

四、关于“(十一)、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11.提高法人银行不良容忍度。

操作说明:对法人银行机构,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和绩效评价。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

流程指引:宜宾银保监分局督促法人银行机构落实政策。

五、关于“(十二)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12.对纳入省上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给予25%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

操作说明: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按照《关于印发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具体要求执行。

流程指引:1.企业认定。由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对纳入省上、市上企业进行认定。2.企业提交贴息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提交贴息申请;3.审核。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4.贴息资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业军民融合局审核情况发放贴息资金。

1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

操作说明:对宜宾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今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按省上统筹仅认定生产类和医药储备类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流程指引:1.企业名单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宜宾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2.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贷款贴息;3.审核。由一、二、三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贴息申报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4.贴息资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名单发放贴息资金。

14.对部分受影响行业给予财政补贴。

操作说明: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水产养殖、休闲农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流程指引:1.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申报贷款贴息;2.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贴息申报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3.贴息资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名单发放贴息资金。

六、关于“(十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5.对新增担保业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

操作说明:抢抓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机遇,鼓励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新增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 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新增担保费率不超过1.5%,市、区县两级政府按照1%比例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流程指引:1.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加紧推出“宜贸贷”,尽快惠及全市中小企业。2.市财政局确定市、县(区)补贴比例,并组织担保费用补贴发放。所有担保公司对担保的项目以市级、区县归类,向担保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县申报,五个政府性担保公司按隶属关系可直接向同级财政申报,其它的经同级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审核报批。3.补贴申报流程:融资担保公司向县(区)财政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县(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县(区)财政局转报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县(区)财政局按比例兑付补贴。

16.对存续担保业务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

操作说明: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当补贴。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流程指引:1、市、县财政局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拟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的担保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2、市、县财政局对减免担保费部分按照流程和比例发放补贴,补贴申报流程:融资担保公司向县财政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县财政局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转报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县财政局按比例兑付补贴。3、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拟代偿或者核销的担保项目,市、县财政局要按照出资人职能职责,履行审核把关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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