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五年判了122人

宜宾日报 2020-01-06 01:00 大字

庭审现场销毁

本报讯(周燕 彭屏 田明曜)近日,笔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2015年以来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0件,判决罪犯122人,查封、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材数十万件,为五粮液集团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据翠屏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该院近五年来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85件,仅今年就受理24件侵犯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等名优白酒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

2017年3月起,肖某甲租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地的仓库,通过回收、购买名优白酒成套包材,雇佣肖某乙、骆某某、白某某、杨某某以香型一致的低端白酒灌装生产大量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贵州茅台、郎酒、水井坊、洋河等系列各类名酒,在昆明销售牟利,非法销售金额40万余元。

2018年6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肖某甲生产假酒窝点6个,扣押假冒五粮液、五粮春、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红花郎、水井坊、梦之蓝等成品白酒2347箱14084瓶,扣押各类名酒假冒商标、酒瓶、防伪码、手提袋、外盒、纸箱等包装材料92467个和大量生产工具,货值金额100余万元。到案后,肖某甲、肖某乙、骆某某、白某某、杨某某均如实供述了罪行。

2019年11月,翠屏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肖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同案犯肖某乙、骆某某、白某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罚;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为维护司法权威,履行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近年来,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单位,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10余次,销毁假冒五粮液、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3000余瓶、包材10万余件。

针对五粮液集团等白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该院通过分析研判审理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案件,找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供专题法治讲座、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知识产权研讨等“定制化”司法服务3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20余个,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今年,该院主动对接五粮液集团品保部,筹备在五粮液厂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和诉讼服务分中心,已获五粮液集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该项目即将筹建完成。

“在下一步工作中,翠屏区法院将以保护五粮液为龙头的全市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为核心,认真落实宜宾市《关于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好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和诉讼服务分中心,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涉及白酒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继续开展‘定制化’司法服务,保护好、服务好五粮液等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该院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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