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母猪起纠纷 判后释疑促履行

宜宾晚报 2019-12-11 14:49 大字

晚报讯 12月3日,翠屏区李庄法庭通过开庭审理、就地调解及判后释疑,成功敦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8月1日,余某某与杨某某达成买卖协议,余某某将家中饲养的一头母猪与两头生猪卖给杨某某。杨某某于当日从余某某家将猪运走,之后以诸多理由为借口推诿不给付货款。余某某无奈之下,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还款利息。

李庄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因被告顾请一名驾驶员为其拉猪,在交易猪的过程中,车辆驾驶员应邀下车帮忙拖猪时不慎受伤,被告垫付了医疗费,并以该医疗费的负担问题尚未解决为由,拒绝支付买猪的货款。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给双方释法明理。通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 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向原被告送达判决书后,承办法官结合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开展判后释疑,促成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货款。

当天,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货款。至此,该案顺利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韦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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