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宜宾日报 2019-12-20 01:14 大字

刘敏女士(身份证号:512501195605261640):

我公司与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是从2019年元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地点是民主路51号属于我司房产。根据合同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该处房产进行转租,根据近期公司掌握的情况,你的转租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从2020年元月1日起,收回该处房产,与你解除租赁合同。请你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公司办理后续手续,逾期不来公司办理的,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并由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你不与公司联系和配合,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闻推荐

“乡村振兴·最美风采”全国农民摄影书法作品 宜宾书协会员获二等奖

晚报讯近日,“乡村振兴·最美风采”2019年全国农民摄影书法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展开幕式暨颁奖活动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