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8人获刑

宜宾日报 2019-11-04 00:51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小莉 文/图)10月30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某某等五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再犯危险的四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判处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缴纳补种管护桢楠树费用共计66417元,截止宣判前已缴纳48705.91元。

该案是该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一起提级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八名被告人共十二笔犯罪事实,24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被非法砍伐、出售,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除起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外,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在庭审前,该院与宜宾市检察院、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多次沟通协调,制定充分预案,推进庭审顺利进行;庭后合议庭成员就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展开深入的讨论、分析、评议,最后作出本案判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稳步进行,探索提级管辖制度化、公益诉讼常态化模式;多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评价、指引作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平安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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