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法制报 2019-10-22 00:32 大字

本报讯(彭屏 罗彧佶)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到翠屏区妇联、沙坪派出所、沙坪街道石岗社区及当事人所住的小区物业中心,要求他们依法配合法院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9月4日,翠屏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寇某某与翁某某离婚案。审理期间,翁某某多次前往寇某某住所围堵、骚扰、辱骂,并阻拦寇某某上班。派出所出警处理并调解后,翁某某仍我行我素。承办法官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经走访调查,认为寇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对寇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寇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前往寇某某的住处、单位。承办法官将翁某某传唤到法院,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进行释法明理。翁某某承诺不会再去找寇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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