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车冒充警察行骗 宜宾交警将其查获
刘某的假警察证民警在对刘某进行审查刘某的假警服
□刘刚 文/图
为强化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交管三大队安排警力积极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期间,查获一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弃车在路边,在被查获后又使用伪造的警官证冒充警察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
设卡盘查 甄别蛛丝马迹
10月12日晚10时许,交管三大队民警宗科、刘金亮带领10名警力在宜宾上江北城市主干道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军绿色无牌猎豹越野车停放在距离卡点300米远处人行横道。他们前往查看却发现车内无人,用手抚摸车辆引擎盖发现尚有发动机残存的余温,断定驾驶员并未走远,透过车窗发现驾驶室位置罩着一件警号为047563的制式警服。现场带队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搜查可疑人员。经大范围仔细甄别,民警发现不远处一男子眼神游离、面部红润,边打电话还边向设卡民警方向张望,立即将其拦下询问。
现场突审 还原案件经过
面对设卡民警现场突审,男子交代自己名叫刘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51152119860307****,持C1驾驶证。当晚,刘某饮酒后驾驶军绿色猎豹牌越野车,途经沿江路到上江北时发现有交警设卡检查,便将车辆遗弃在路边人行横道,而后被民警查获。
民警要求刘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刘某拿出一本驾驶证和一本警官证,自称是宜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因为喝了酒开车要求不被处理。民警将刘某警官证拿来仔细查看,发现该警官证防伪做工低劣,警官证出生日期同其驾驶证出生日期不吻合。立即连接公安网进行核实,核对发现该警号民警不是刘某本人。
经现场多次对刘某进行心理强攻,刘某坦白交代了自己的警官证和警服都是假的,主要是想冒充警察而逃避处罚。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联合办案 严惩违法犯罪
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另刘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大队民警当场控制住刘某,并联系了临港分局白沙湾派出所接力查处。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招摇撞骗罪,被临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宜宾市看守所,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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