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召开“诚信兴商宣传月”通气会

宜宾晚报 2019-09-27 10:43 大字

晚报讯 昨(26)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宜宾法院2019年以来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及自然人,其中,单位1256个,自然人4217名,限制高消费9073人(次)。

据悉,商务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确定今年9月份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活动主题为:“惩戒失信行为,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人民法院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及重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涉及“执行不能”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并公布了信用惩戒典型案例 。

“目前,上述名单已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推送,面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信息查询,惩戒失信人的典型案例向“信用中国(宜宾)”网站报送,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志刚介绍,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介绍,公布失信“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除新闻发布外,人民法院还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LED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将及时通报给国土、房管、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惩戒和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关于“执行不能”,发布会上作了简要介绍,执行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确无清偿能力。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穷尽执行措施,经过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一旦发现有财产则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宜宾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各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警示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建设平安宜宾、法治宜宾作贡献。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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