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耳光 赔了二万四

宜宾日报 2019-09-09 00:32 大字

本报讯(彭屏 黄婉)“这一耳光的代价太大了,冲动是魔鬼啊,我以后一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与邻居和睦相处”。近日,在翠屏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刘某某将24000元赔偿金支付给原告彭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秀,一起纠缠两户邻居半年之久的纠纷顺利了结。

原告彭某年仅8岁,一直随母亲刘某秀租住在翠屏区安阜街道某小区。2018年9月8日午休时间,彭某在家中玩耍。

居住在楼下的刘某因不满彭某的吵闹,上楼抓住彭某的右手臂,在其左脸上打了一耳光。事后,彭某因“事发后出现情绪激动,言语辱骂他人,并离家外跑冲向河里,抽搐,大小便失禁,倒地后抱颈痛苦状,遍地打滚”等症状,而前往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离(转换)性障碍。经司法鉴定,彭某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其发病与2018年9月8日的被告刘某打彭某一耳光的事件有关。原告彭某母亲遂报警,经公安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达成赔偿协议。彭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秀遂将刘某某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754.35元。翠屏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查了解情况,委托司法机构进行了鉴定。原告表示,经鉴定证实彭某的病情与刘某某打的一耳光有关系,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被告赔偿。被告表示,自己打了彭某一耳光,是自己不对,也已道歉,其事后发生的抽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应属于某种疾病,与自己打的一耳光并无关联。

鉴于原被告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点应关注彭某的病情,促进其早日康复。

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24000元将该案了结。当天,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2400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秀,原告撤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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