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促执行 27万案款一次到位

宜宾晚报 2019-09-06 10:39 大字

晚报讯 9月3日,通过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邓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罗某支付现金27万元,将案件了结。

2012年8月8日,邓某与罗某在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双方结婚后矛盾不断。邓某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罗某离婚。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判决,准许邓某与罗某离婚。随后,邓某于2018年8月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处理与罗某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人共有一套住房、一辆轿车归原告邓某所有,相关债权债务品迭后,邓某支付罗某补偿款278510.43元。邓某不服,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罗某多次向邓某催款无果。罗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申报财产,但是邓某不予理睬。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先行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3日上午,承办法官约谈了被执行人邓某。邓某如约来到法院,法官对其开展了释法明理,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邓某表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并消极对待。承办法官向其讲明了如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要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信息、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查封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邓某表示可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协商。承办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执行人罗某前来法院。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邓某一次性支付罗某27万元,罗某自愿放弃剩余的8000余元。邓某电话联系其父亲帮助筹集款项。约2小时后,邓某父亲送来27万元现金,并叮嘱邓某,事情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该给的钱就要及时给付。在法官的见证下,邓某将27万元现金当场支付给了罗某。

彭屏 罗佶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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