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宜宾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 研究提高宜宾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晚报讯 昨(27)日,市长杜紫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审议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提高宜宾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关于宜宾市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等议题。
会议传达学习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各区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一是高度重视。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任务。二是严格执行。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参保范围、参保时间节点、缴费标准不走样。同时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政策,严禁厚此薄彼、优亲厚友。三是确保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参保;要通盘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提前制定好处置和应对预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把好事办好。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要求,一是依法制定。要按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标准和程序,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严格把关,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时,要充分结合宜宾实际,确保《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有利于全市文明水平的提升。二是广泛宣传。《条例》制定后,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确保《条例》内容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是务实工作。要将《条例》的制定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契机,紧扣创文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责任“三张清单”,努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宜宾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宜宾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即: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月(6960元/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月(4560元/年);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会议要求,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新标准,公平、公开、公正发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出现厚此薄彼、优亲厚友等现象,确保保障政策惠及每个应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的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守好质量安全底线,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市长质量奖的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评,在全社会营造“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相关议题。
黄睿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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